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26 14:55

一、事项名称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鲁综治办〔2010〕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济南市章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明水汇泉路1166号)

四、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五、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与调解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提交相关勘验或鉴定材料;

(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有关部门移交);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受理,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受理登记表;

(三)调查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和收集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四)调解成功的签订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回访当事人,并将调解案卷材料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章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明水汇泉路1166号)

(二)电话咨询:电话:0531-8372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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