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鲁综治办〔2010〕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济南市章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明水汇泉路1166号) 四、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五、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与调解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提交相关勘验或鉴定材料; (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有关部门移交);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受理,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受理登记表; (三)调查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和收集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四)调解成功的签订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回访当事人,并将调解案卷材料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章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明水汇泉路1166号) (二)电话咨询:电话:0531-83728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