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26 14:48

一、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0〕29号)

(三)《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公发〔2011〕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办理地点:济南市章丘区济王路5820号

四、当事人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五、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与调解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提交相关勘验或鉴定材料;

(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有关部门移交);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受理,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受理登记表;

(三)调查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和收集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四)调解成功的签订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回访当事人,并将调解案卷材料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章丘区明水东外环南首路东交警大队事故科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电话:13606371946(张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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