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人: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活动,应制定场内巡查制度。现在此发布将场内巡查制度的规范格式,请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人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附:网吧场内巡查制度 济南槐荫**网吧场内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确保网吧依法经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营业场所内的巡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场所内设1-3名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任专职巡查员,负责本经营场所营业期间内的现场巡回监督。 二、营业场所的负责人***为场所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场所巡查,责成网吧内管理人员,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为场地巡查员进行现场巡查,场地巡查员在上岗前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三、场地巡查员应明确各自的巡查区域,保证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半小时巡查一次以上,做好巡查记录。 四、巡查时,发现上网消费者有登陆非法网站,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和违法的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浏览色情网站等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五、网吧场地巡查员在巡查中着重检查店内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营业场所的负责人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各网吧场地巡查员应尽职尽责,确保所巡查的区域无违法上网行为及安全隐患。 六、凡违反本制度的经营场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缔经营资格,吊销相关执照。
文化市场监管举报电话 12318
济南槐荫****网吧 ****年****月***日 注:**为具体单位和人员名称。请网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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